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老赖”拒不过户 法院联动执行彰显威力

时间:2014-12-31 10:06:0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玉福 张艳敏
导读: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手多部门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手多部门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买房6年拿不到房产证,对簿公堂

  2005年8月,王晶(化名)与刘娇(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王晶名下位于哈密市八一路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给刘娇。刘娇当即一次性支付了房款72000元,王晶亦将该房屋交付刘娇使用。合同中还约定,王晶要协助刘娇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之后,刘娇一直催促王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王晶总是一再推托。双方产生纠纷,刘娇遂诉至法院提请判令王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波折:满心欢喜达成了调解,对方却不履行

  2011年,刘娇将此案起诉到哈密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经过主审法官“苦口婆心”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晶协助原告刘娇将该房屋过户至刘娇名下;原告刘娇向被告王晶一次性支付房款6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晶仍不履行过户义务,原告刘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联动执行,凸显威慑力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手该案件后,多次要求王晶履行调解书义务,协助刘娇办理过户手续,王晶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依法要求房产部门协助过户。房产部门依法对该案所涉原房产证办理了注销手续。因该房是房改房,上市交易需先在房改办办理有关手续,并要求原房改单位和配偶单位同意,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协调原房改单位协助办理。此案房产是被告王晶在离婚后出售,房改办要求提供其离婚的相关材料,但被告拒不配合,于是执行法官又从婚姻登记处调取其离婚材料。后法院又协调土地、税务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最终在执法法官的努力下,这起历时9年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纠纷得以顺利执结。(通讯员 玉福 张艳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