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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财骗尽朋友 诈骗127万获刑12年

时间:2014-12-11 11:25:4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魏芸 陈薇薇
导读:女子绞尽脑汁编造数个借口问身边朋友借钱,9个朋友借给其共计127万余元,但女子却“消失”了。近日,哈密市法院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件,该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女子绞尽脑汁编造数个借口问身边朋友借钱,9个朋友借给其共计127万余元,但女子却“消失”了。近日,哈密市法院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件,该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情回顾】

  5年前,王霞(化名)在哈密某商场经营了一家箱包店,由于经营不善加之怀孕生子,无心打理生意的她欠下商场租金,商场催缴无果后,以其店中货物抵偿了租金。据王霞称,她的丈夫先前承包了哈密段的一项高铁建设工程,但也被别人骗了钱。

  一时间,原本家境不错的王霞陷入了囹圄。2009年8月,为了扭转困局,王霞问好朋友小萍(化名)先后借了19万元钱准备购买商场的商铺,小萍凭着对王霞的信任爽快的答应了王霞借钱的请求。

  王霞见这样来钱实在容易,便虚构了箱包店进货,购买店铺、其丈夫承包高铁工程、为其妹妹购买门面房等一系列借口向身边朋友借款,到后来甚至出具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以骗取朋友们的信任。

  从2009年到2013年,王霞共“借”到127万余元,借款到期后,朋友们多次催款,王霞采用出具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做抵押、搬离原住所、将手机停机等方式逃避躲藏朋友们要债。朋友们反应过来被骗后,立即报了警。

  今年1月,警察依法逮捕了“逃往”库尔勒躲债的王霞,并由哈密市检察院向哈密市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27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王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依法追缴王霞违法所得1275000元后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心语】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但是不能把朋友的信任和帮助当做自己谋取私利的手段和途径,用一句流行的话来说:“借钱不还,友尽!”(通讯员 魏芸 陈薇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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