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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保候审期间仍盗窃终获刑

时间:2014-11-10 14:42:1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艾力江 库尔班
导读: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艾某和同伙麦某以盗窃为目的,潜入岳普湖县某纸箱厂,用榔头砸坏库房门锁进行盗窃,盗走价值2800元的财物,后将赃款瓜分。2013年6月30日,艾某再次潜入某纸箱厂进行盗窃,盗走价值880元的40米长的电线,伙同马某一同卖给他人,赃款双方平分。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艾某多次潜入李某的材料库房,盗窃价值4825元的建筑材料,后将赃款挥霍完毕。民警根据线索进行侦查,将目标锁定在艾某身上,该案迅速告破,追回了价值2700元的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采取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构成盗窃罪。2013年8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岳普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但仍不思悔改。在庭审期间,认罪态度恶劣,没有悔罪表现,故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艾力江 库尔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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