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鸭溪责任区刑警队抓获桂某、施某,侦破一起电厂办公室电脑被盗案。
9月25日,遵义县鸭溪电厂职工陈某某向鸭溪责任区刑警队报警:他的办公室笔记本电脑被盗,请求调查处理。
鸭溪责任区刑警队仔细勘察现场,组织民警迅速开展走访调查,成功锁定桂某、施某等人有重大嫌疑;10月8日,刑警队民警在鸭溪街上抓获桂某、施某。
据悉:2014年4月中旬的一天,桂某、施某与钱某预谋盗窃鸭溪电厂办公室电脑。
7月28日3时许,钱某溜进遵义县鸭溪电厂办公区域,发现陈某某办公室仅仅一把挂锁锁着。
钱某不费吹灰之力撬断门锁,盗走陈某某办公室一台价值4900元的联想4300型商务黑色笔记本电脑。
7月28日,钱某以600元的低廉价格把所盗电脑卖给桂某和施某。
目前,钱某(男,25岁,家住遵义县鸭溪镇)涉嫌盗窃罪,正在遵义市第一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桂某(男,19岁,家住遵义县鸭溪镇)、施某(男,38岁,家住遵义县鸭溪镇)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李正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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