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从乌鲁木齐来到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携带一份喀什中院协助调查函,得知来意后,院领导亲自进行了接待,安排执行人员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魏某情况。
2005年1月26日,被告人朱某、张某、王某与被执行人魏某酒后到某公司娱乐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将被害人郭某进行殴打致死,朱某用匕首刺郭某致其死亡,2005年7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5年8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魏某、张某、王某共同向原告郭某某(系受害人郭某的父亲)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58510元,张某、王某先后履行了赔付义务,魏某履行了部分赔偿后,为了逃避执行,2008年突然“人间蒸发”,乌市中院从社保局查询到魏某将社保金转到我县的信息,委托喀什中院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魏某及其妻子王某基本情况和财产情况。
执行人员到银行查询无开户信息后,通过社保局查询到魏某在泽普县某热力公司有参保信息,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证实已将魏某派到我县热力公司,执行人员迅速出动,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在离县城20多公里的工地找到被执行人魏某,法院人员和申请人郭某某出现在魏某面前,让他大惊失色。
通过执行人员耐心说理释法,最终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达成协议,现场支付5000元后余款在年底前付清,使这件拖了近10年未结的执行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通讯员 宋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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