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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丈夫“抛妻” 老丈人要回监护权

时间:2014-08-14 10:56:4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雪飞
导读:最近,德州禹城市一对农村老人找到律师,想要把女婿告上法庭。

   最近,德州禹城市一对农村老人找到律师,想要把女婿告上法庭。明明是一家人,为什么非要法庭上见呢?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37岁的张某乘坐亲戚的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坐在车后座的张某头部着地严重受伤。根据交警现场调查和后来取证,认定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张某没有责任。经过医院的精心治疗,张某的身体状况慢慢在恢复但神智却始终没有清醒过来。

  治疗一段时间后,张某的病情没有继续好转,这时张某的丈夫王某提出了把她从医院接到家里照顾的想法,但遭到了张某家人的强烈反对。面对妻子家人的反对,王某说:“用不着你们管,我是妻子的监护人。”见女婿是这样的态度,张某的父母只好勉强答应把女儿接回家。

  在把张某接回家以后,王某以张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拿到了7万元的赔偿款。拿到了救命钱,张某的父母再次提出把女儿送回医院治疗,但女婿王某却死活不同意,还以张某监护人的身份拒绝为张某治病。眼见女儿一天不如一天,最后连饭都出不下去,伤心的老两口,强行把女儿从王某家接走,并把她再次送回医院治疗。在这期间,王某几次到病房要把张某接走,遭拒绝后甚至还要跑到妻子娘家打人。同时,王某还以张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肇事方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以6万元的数额一次性了结了应当接近40万元的损失。

  无奈的老两口找到律师,希望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张某的父母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王某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由老两口履行监护权。

  法院认为,王某以6万元钱私了自己妻子所造成伤害应该得到的补偿,这显然已经远远低于自己妻子需要医治和护理的费用,可以看出王某是损害了自己妻子的合法权益,而且,这6万块钱从案件分析来看,王某并没有用于张某的治疗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判决,撤消了王某对张某的监护人资格。目前,张某父母正以其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诉讼对肇事方进行追偿。(通讯员 赵雪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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