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
被告人马军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得土地20亩,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许可,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将土地全部以高价转让给他人,共得非法转让款人民币137.4万元,非法获利70.8万元。
据了解,涉案土地的一部分属于哈密市某乡直属国有土地,其余部分属于该乡某村集体土地。法院认为马军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审法院考虑到马军存在自首和部分退赃行为,判处马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万元,非法所得130万元依法追缴。马军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主审法官在详细的审阅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马军并无认罪悔罪表现,且未退还非法所得,最终决定驳回马军的上诉,维持原判。(注:文中人物为化名)(通讯员 夏苏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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