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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陵县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4-06-13 15:16:3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王超 赵财生
导读:近日,八十高龄的钱某带着11岁的外甥女蒋某来到山东省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诉说十年来女孩的遭遇和自己的艰辛。

   近日,八十高龄的钱某带着11岁的外甥女蒋某来到山东省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诉说十年来女孩的遭遇和自己的艰辛。原来,蒋某出生时其父已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被判入狱六年,其母亲在哺乳期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蒋某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待蒋父出狱后另行协商。事实上,这十年里蒋某的生活全是由年迈的外公钱某独自照顾,其父母从未关心过女儿,没有支付过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没有尽到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随着蒋某一天天长大,钱某每个月1300元的退休工资早已无法维持两人的基本生活开销。如今钱某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继续抚养蒋某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然而,蒋母一个月前因贩卖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已在济南女子监狱服刑,显然已不具备抚养蒋某的条件;蒋父虽已刑满出狱,但多年来父女俩从未共同生活,甚至难得见面,出狱后蒋父又另组家庭,父女之间毫无感情可言,钱某多次与蒋父协商抚养问题均遭拒绝。老人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请求法律援助,变更抚养关系,由蒋某的父亲负责抚养蒋某,同时要求蒋父返还由其垫付的蒋某抚养费。

  援助中心律师马主任倾听了老人的诉说,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着手办理该案。经过认真分析案情,马主任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老人作为蒋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问题,而适格的法定代理人蒋母正在狱中服刑,假如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间较长、审理程序繁琐,对蒋某的生活和成长势必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化解难题,确保蒋某生活有保障,马主任决定采取调解方式,组织蒋父与钱某进行协商解决此案。他主动与蒋父沟通联系,向其释法明理,动之以情;考虑到钱某行动不便,又多次上门与其进行交流。经过反复协调和耐心劝说,最终双方消除隔阂,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蒋父抚养蒋某,并向老人返还抚养费,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不到三天时间就获得了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王超 赵财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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