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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司法局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时间:2014-05-28 16:53:3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王海荣 曹仁昌
导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律师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律师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带头是推进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准。县司法局把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作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开展了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中调研指导活动,坚持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活动期间,涌现出许多律师践行群众路线的感人事迹,其中,德宁路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智才“三过家门而不入”就是典型的一例。

  4月1日,冯智才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去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参加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庭审。因为宁津县张大庄通往河北省的桥梁维修,不能通行,只好绕道从别处通过。因为事情有变化,应当到庭参加庭审的被告因故未到,经协商决定4月3日继续开庭。在返回时,经过冯智才律师老家张大庄镇冯庄村,当事人劝他回家看看,因为单位上还有别的当事人等着,并且由于去青县的当事人住德州市德城区,如果回去晚点,当事人可能赶不回去,晚上住宿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不算,还会浪费当事人的宝贵时间。因此冯智才律师没有回家看望自己年迈的母亲而是直接回到了单位。

  4月3日去青县法院开庭和再次回来,两次路过老家,冯智才律师仍然没有回家看望自己的亲人,而是又来到工作单位,投入到工作之中。当从自己熟悉的村庄街头走过时,他脸上既有兴奋,但更多的是遗憾。当同事问他的感受,他却说“今天是星期五,明天是星期六休班的时间,就可以回来看望自己的老母亲了。”

  联系群众永无止境,服务群众永不停步。县司法局的律师们牢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理念,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不辜负人民的期待,始终同人民群众一路前行,不打折扣地完成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光添彩。 (通讯员 王海荣 曹仁昌)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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