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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披露一季度上万人因贪污贿赂被立案

时间:2014-05-16 17:59:31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22件1084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7人。

  认真组织查办省部级干部案件

  此外,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45件3073人。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立案总数的56.6%;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7人,占立案总数的4.5%,其中,地厅级干部17人。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分析说,从第一季度办案情况看,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措施不断强化,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突出,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与去年同比,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件数、人数分别上升24%和19.8%,其中,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数上升26.9%,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数上升46.9%。

  而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件数、人数也分别同比上升10.2%和12.7%。其中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数上升69.1%,地厅级干部人数上升750.0%。

  徐进辉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反贪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强劲办案势头不减。深入推进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工作,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措施。

  “我们还将坚持反贪总局带头办案,认真组织查办省部级干部案件,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徐进辉说。

  一些官员把出逃作为最后底线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追逃追赃的法网逐步收紧。

  日前,瑞士签署了一份关于实施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标准的宣言,在遥远的中国引起震动,人们纷纷猜测,这将对中国的反贪事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有专家表示,公开银行账目震慑了中国试图转移资产的贪官,对我国惩治贪污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贪官外逃、境外追逃追赃一直是反腐败的热点话题。无论是高山、胡星、袁同顺等已经回国接受审判的贪官,还是蒋基芳、陈传柏、杨湘洪等依然逍遥法外的腐败分子,都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好奇:他们是怎么逃出去的?抓回来为什么这样难?

  “外逃不打无准备之仗。”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宁波滕头集团董事长傅企平说,“仓皇出逃的少,预先谋划的多,一些官员把出逃作为最后的底线,事先做好了资产转移、家属外迁、多本护照等准备工作。”事实上,由于经济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以及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一些“问题官员”自觉即将暴露的时候,往往假借探亲、看病、休假等理由,一走了之,忽然失去联系,甚至还有些官员是在国外考察时突然失踪。“外逃官员往往涉及金融、财税、交通、国土等部门的经济岗位,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境外追逃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难题,涉及国际法和外国法的许多问题,要求我们以开放和创新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和解决国际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表示,我国境外追逃通常有四大路径,除了引渡之外,还有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将建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最高检的通知有两处亮点,一是要求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二是强调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黄风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贪污腐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情形,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其犯罪所得的财产也长期无法被追缴,而不定罪的财产没收程序,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这对于及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意义重大。

  “与其事后花费大力气追逃,不如扎紧贪官外逃的篱笆,阻止其外逃。”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王东林表示,由于国内外经济社会联系越发紧密,越来越多的普通党员干部也具备移民海外的机会和能力,而与此同时,对地方基层干部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全方位预防官员出逃显得紧迫。

  专家建议,要堵塞防逃制度漏洞还应加强整体规划,加大核查力度,利用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严格信息比对,有效甄别企图外逃贪官。同时,还可以围绕证照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严格官员出国(境)申请审查工作,完善官员出国(境)预警机制和可疑行踪报告机制。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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