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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外逃13年终被抓

时间:2014-01-09 16:23:4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张秀群
导读:一男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潜逃13年,民警在得到线索后周密部署,严密布控,在大雪纷飞的寒冬苦守多小时终于将嫌犯捉获,并将其送上了庄严的法庭进行审判。

  一男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潜逃13年,民警在得到线索后周密部署,严密布控,在大雪纷飞的寒冬苦守多小时终于将嫌犯捉获,并将其送上了庄严的法庭进行审判。近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审理一起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嫌犯潜逃13年后,终被缉拿归案的案件。

  1999年7月,被告人马某到哈密二电厂种植公司三分场被害人刘某家找其女友王某时,被害人刘某阻拦其带王某离开,并打了被告人马某几巴掌,被告人马某持刀将刘某捅伤,随后刘某的大儿子刘甲(系被害人之一)手持木棍,二儿子刘乙持斧子先后殴打被告人马某,马某持刀朝三被害人乱捅,导致被害人刘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刘甲和刘乙受伤的严重后果。随后,马某回到自己住处,迅速收拾简单行李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被他人用刀刺伤左胸部和右背部,造成右肺下叶被刺伤,心脏被刺破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刘甲的损伤属重伤,被害人刘乙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马某在逃逸13年后终被缉拿归案。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于2013年10月向该院提起公诉。哈密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依法追究被告人马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害人刘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该院在量刑时酌情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29414.25元。

  马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足以说明,在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没有人能在侵犯法律之后逃脱,不要怀有侥幸的心理,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会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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