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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1·7’系列命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3-12-02 16:04: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龙沁怡
导读:今年6月,泸州“‘1·7’系列命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强奸并杀害三名女性,抢劫杀害一名男性的泸县人杨华、刘明,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泸州泸县“‘1·7’系列命案”一审判决

  半年连杀4人 两“色魔”被判死刑

  今年6月,泸州“‘1·7’系列命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强奸并杀害三名女性,抢劫杀害一名男性的泸县人杨华、刘明,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杨华说他天天都想杀人,不杀人手就痒,天天杀人都不怕……专门挟持路上行走的单身女性,劫财后还要劫色,杀了埋在他家周围,准备埋一个美女堆。等他死了之后,让这些美女陪他。”——同案犯刘明

  案情回放 4人接连失踪

  2011年12月13日19时许,泸县太伏镇一名男性在回家途中失踪。第二天下午,在泸县奇峰镇阳高村某地水渠内,发现一具男尸。12天后,泸县警方再次接警称,福集镇有一名女性在回家途中失踪。而在2012年1月7日,泸县警方又接到第3起人员失踪报警,立石镇有一名女性失踪。

  接报后,涉案地派出所、刑警中队第一时间会同报案人赶到失踪地点及周边,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并将失踪人员信息上报上级刑侦部门,并成立了专家组。

  民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2011年8月左右,泸县立石镇一名外来务工女性,在去泸州的途中失踪。加上后来的3起,已发生了4起失踪案件。

  警方行动 2名嫌犯落网

  不久,家住泸县的杨华和刘明,进入了专家组的视线。2012年1月14日凌晨7时许,警方调集警力,分别将杨华、刘明成功抓获。

  杨华是泸县人,以前曾因为抢劫罪、拐卖妇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据接触过他的村民说,此人平时嚣张霸道,脾气暴烈,也曾因为一些不愉快的小事,就打伤别人或蓄意纵火报复对方,与他熟识的人,大多怕他。而另一名嫌疑人刘明,也曾因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后来又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再次进入高墙。

  在几天的审讯之后,刘明承认3名失踪妇女都是杨华加害,自己参与,协助做了一些事情;并与其中一名受害妇女发生了性关系。但杨华却始终不肯吐露实情。

  遗体为证 嫌犯终于认罪

  随后,警方展开地毯式搜索,在杨华家附近的一涵洞内,发现了被害人的物品。

  此外,民警在杨华家附近发现,一段田坎有被挖过的痕迹,这引起了民警高度重视,也正是在这段田坎上,多具被害人的遗体被先后发现。

  铁证面前,杨华最终交代了的大量实情。而在之后的继续审查中,刘明曾说过:“我曾经听杨华说过,天天都想杀人,不杀人手就痒,天天杀人都不怕。他经常给我说,要专门挟持路上行走的单身女性,劫财后还要劫色,杀了埋在他家周围,准备埋一个美女堆。等他死了之后,让这些美女陪他。”

  今年6月,这起案件,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华、刘明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案件还原

  2011年农历8月

  杨华、刘明驾车窜至泸县立石镇泸渝路的公路边,将被害人王玉诱骗上车,带至杨华家中,二人将其杀害后,劫取随身携带现金200余元。其后,二人将尸体掩埋在杨华住宅旁的田地内。

  2011年12月13日晚

  两人驾车窜至泸县太伏镇寻找抢劫目标,遇见欲坐车回泸州的被害人李辉,二人借搭车之机,将其杀死后丢弃在路旁干水渠内,并劫取现金1000余元。

  2011年12月26日晚

  杨华、刘明驾车又窜至泸县福集镇龙脑大道南桥处,将马蜜强奸并杀害。

  2012年1月7日晚上7时许

  这是两人最后一次犯案,同样驾车窜至泸县云锦镇云丰村泸永公路,将李薇挟持上车带至杨华家,强奸并杀害。(记者 龙沁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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