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北京大兴“摔婴案”今日二审

时间:2013-11-19 10:28:32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婧
导读:今天,受到媒体关注的北京大兴“摔婴案”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今天,受到媒体关注的北京大兴“摔婴案”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今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与李明因停车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死亡。今年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韩磊死刑,法院同时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韩磊随后提出上诉,韩磊的辩护律师也更换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徐平律师。之前,徐平律师对媒体表示,韩磊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与孩子母亲的争执中,对旁边的婴儿车发生了误判,以为摔的是货物。从心理上来说,他因害怕重回监狱也没有杀人的欲望,故不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今天,徐律师在接受本记者采访时透露,韩磊及其家人一直希望有民事和解的机会,愿意卖掉房子,倾其所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以期获得谅解。“但是,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赔偿,不肯原谅韩磊。”

  北京律师许昔龙分析,被害人家属在宣判前撤回民事索赔,意味着被害人一方不肯原谅韩磊、要求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心。“被害人家属选择在一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撤诉,而不是在一审开庭前撤回民事赔偿之诉,可能是想实质性地参与法院的整个庭审活动,因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一方可以与公诉人并排坐在一起,在提出赔偿的同时还可表达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处极刑的意见,对公诉意见起到补充或加强的作用,如果其在开庭前就撤诉,只能坐在旁听席上听审,不能就案件本身发表意见。”(记者 李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