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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保部一处长受贿案今日二审

时间:2013-11-12 15:51:1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程宁
导读:原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李学智,被控在查处企业污染物排放过程中受贿231万余元。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认定李学智受贿36万余元,法院从重处罚,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2年。今天,这起错综复杂的受贿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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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李学智,被控在查处企业污染物排放过程中受贿231万余元。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认定李学智受贿36万余元,法院从重处罚,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控辩双方均不服,检方提出抗诉,称195万余元受贿指控未被认定属于事实错误;李学智则上诉认为,自己无罪。

  今天,这起错综复杂的受贿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上午10点半,李学智被带上法庭。在质证时,他拍椅子斥责证人宋某一派胡言,并否认全部控罪。

  案发

  一次环保巡查引发多起受贿案

  现年49岁的李学智1964年出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18岁时应征入伍;2007年,李学智从部队转业到环保部工作;2009年3月,李学智被任命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2010年6月起任督查三处处长。2012年1月5日,因涉嫌受贿,李学智被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1月19日,李学智被逮捕。

  据李学智的辩护律师熊智介绍,李学智非常情绪化,爱和人辩论。一审庭审中,李学智曾因过于激动当庭晕倒,法官为此打120叫来了急救车。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于2008年9月成立,是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南、河北、山西六省市自治区的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李学智担任处长的督查三处主要负责承担国家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或参与跨省界环境案件投诉受理与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等工作。

  2011年1月5日至20日,李学智担任联络员,参加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等单位一行14人组成的核查组,对河南省2010年及“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检查路线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等地。公诉机关指控李学智的3起受贿就发生在这次大巡查之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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