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因琐事七旬老汉重伤他人 获刑3年

时间:2013-10-25 10:05:17  来源:法制网  作者: 马超
导读:因为口角之争,已经年满75周岁的杨老汉拿刀将人刺成重伤,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杨老汉成为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个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被告。

    因为口角之争,已经年满75周岁的杨老汉拿刀将人刺成重伤,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杨老汉成为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个年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被告。

  杨老汉在其居住的村里人缘一直不怎么好,究其原因就是他性格孤僻,脾气急躁,很容易和人产生矛盾,村里人都觉得“这人不好相处”。平常,杨老汉在家务农,还养了几头羊,闲时就自己喝点小酒,一个人过得倒也自在。

  今年年中的一天,杨老汉在家喝酒,忽然听到门外有人交谈的声音,虽然已经年逾七旬,可杨老汉的耳朵很灵,仔细一听就听出是自己的嫂子和同村的另一个人在自家门前谈家长里短。

  因为之前与嫂子一家有矛盾,加上又喝了点酒,杨老汉疑心嫂子是在与别人说自己的坏话,就出声喝止。没想到嫂子正与人谈到兴头上,根本没有理会杨老汉,杨老汉顿时火冒三丈,从家里拿出一把准备用来宰羊的尖刀,对着嫂子就捅了过去。70多岁的嫂子抵挡不住,挨了数刀,造成肝破裂、胃穿孔,内脏也受到损伤,虽然经医院抢救后脱险,但仍旧受了重伤。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老汉因为琐事而以尖刀捅刺他人,犯有故意伤害罪,且案发后未对受害人作出经济赔偿,依法对其做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本案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老汉的行为及年龄虽然符合,但由于其故意伤人动机明显,情节恶劣,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所以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徒刑,以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记者 马超 通讯员 濮燕 赵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