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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醉抢劫获刑10年零6个月

时间:2013-09-11 15:41:3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王蔷
导读:男青年喝醉酒后多次抢劫,醒酒后全然不知,自称有精神障碍。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曹某承认,自己记得使用了勒住事主脖子抢劫的暴力手段。法院当庭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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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青年喝醉酒后多次抢劫,醒酒后全然不知,自称有精神障碍。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曹某承认,自己记得使用了勒住事主脖子抢劫的暴力手段。法院当庭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9时30分,22岁的曹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旁听席上,从河北邯郸老家赶来的父亲看到儿子后眼圈发红,而母亲则努力露出微笑。“他平时就爱喝酒,喝完酒特别暴躁。”曹某的母亲告诉记者。

  今年正月十六,曹某来到北京,在簋街附近一家餐厅当配菜服务员。十几天后,他第一次酒后抢劫。

  3月8日下班后,曹某和同事到餐厅聚餐,曹某一个人喝了8瓶啤酒、两杯白酒。“我平常就能喝两瓶啤酒。”曹某在法庭上说,他喝完酒后晕晕乎乎的,完全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

  据检方指控,曹某当天晚上10时许在东城区九道弯南巷7号门前,采用勒颈部等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被害人陈某所带的一个挎包。抢劫完陈某十来分钟后,他又跑到两站地外的张自忠路口向北路西侧处,采用相同手段抢劫被害人白某挎包一个,内有540元、银行卡等物品。

  几天后曹某又重蹈覆辙。3月11日凌晨,曹某和同事聚餐后,与宋某(另案处理)走在回宿舍路上。17岁的宋某向曹某借钱,曹某身上揣着前几天抢劫的几百元,但并不想借给他,就说自己没有钱。此时,二人正好看到一个女子刚刚下公交车,经商议后,曹某跑上前锁出女子脖子,将其摔倒,二人抢走了女子的提包,内有2100余元以及平板电脑等物品。

  “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抢劫,抢劫时也没有意识,(事后)没有太多的记忆。”曹某回答辩护人提问时说,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是经过民警的一步步提醒想出来的。

  曹某的辩护人认为,曹某虽然不属于病理性醉酒,但他在抢劫时确实失去了意识。其家属认为这属于精神障碍。“他的美好青春年华刚刚开始,家里和父母都需要他。”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喝醉酒,也要负法律责任。”法官提醒道,很多人喝酒以后都会出现“断篇”的现象。记者了解到,如果曹某的家庭有精神病史,或者曾经去精神病院看过病,才有出现精神障碍的可能性,并可申请精神鉴定。(记者 王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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