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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司机撞人“上瘾” 一次不够来两次

时间:2013-05-07 11:14:0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导读: “无巧不成书”。张腾酒驾致袁波重伤,返回途中巧遇袁波再次将其撞击致死,被和新疆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无巧不成书”。张腾酒驾致袁波重伤,返回途中巧遇袁波再次将其撞击致死,被和新疆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2月26日中午,张腾与李星、王梅聚餐,席间张腾因开车原因不想喝酒,后经李星、王梅劝说,便陪二人喝了少许。王梅因是女性,不胜酒力,餐后感觉有点儿头晕。3时许,张腾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朋友李星送王梅回家,张腾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206线19公里加100米处时,正巧遇到袁波、李奎过马路,将由东向西横穿公路的袁波撞倒后,驾车沿公路向北逃逸。张腾驾驶车辆行驶至和静县三工区与查通古村二组交叉路口处停车,拟将王梅送回家,王梅说自己喝多了时间太晚怕家人责怪,李星便提出将王梅送至其在和静县某小区出租屋暂住。张腾同意后又选择驾车原路返回,行至先前撞倒被害人袁波的现场,将头北脚南半躺于公路黄线上的袁波又一次撞击后驾车逃离现场。

      袁波的朋友李奎被眼前这一幕警醒后即刻向110、120报警。张腾驾车至和静县某小区李星出租屋,将车辆停放在该小区后回家中休息。当日凌晨6时许,公安机关将张腾在住处抓获。经法医鉴定,袁波系巨大钝性外力作用额顶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和静县公安局委托中信司法鉴定,证明张腾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3毫克的事实。经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腾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张腾的亲属赔偿受害人袁波亲属各项损失450000元,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腾驾车先后两次在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撞击同一受害人,第二次撞击造成受害人死亡,两次事故均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家属案发后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文中均化名)(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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