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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检察院五项制度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时间:2013-04-22 10:47:0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卫东 王世霞
导读:今年以来,山东夏津检察院院始终把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监所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五项制度,扎实开展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权益保障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山东夏津检察院院始终把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监所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五项制度,扎实开展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权益保障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检察官谈话教育制度。根据在押人员的不同情况,驻所检察室干警将谈话的形式进行了划分。一是“选择性”谈话,有选择的对一些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在押人员进行谈话,主要包括新入所的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发生变化的在押人员、即将出所的在押人员。二是“应当性”谈话,对于一些行为异常、情绪波动性比较大的在押人员及时与他们进行谈话,稳定在押人员情绪,主要包括主动要求反映监室问题的在押人员、有自残或暴力倾向的在押人员、有检举揭发行为的在押人员。三是“重点性”谈话,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在押人员要进行重点谈话,加大对他们的关注程度,防止看守所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包括患有疾病的在押人员、未成年在押人员、控告申诉的在押人员。今年以来,驻所检察室干警共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20余人次,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稳定了在押人员的情绪,维护了监管秩序稳定。

      坚持约见检察官制度。在监管场所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不仅有利于监所部门及时了解监管场所监管秩序,及时发现监管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有利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该院在监区设置检务公开栏、在监室设置检察信箱、向在押人员发放《检察官约见卡》,告知他们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需要法律咨询时、检举揭发申诉时,可以随时要求约见检察官,对反映的问题检察官会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约见检察官制度,增强了在押人员的维权意识,使其敢于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检察官约见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拉近检察官与在押人员的距离,对于及时了解和掌握监室情况,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及牢头狱霸,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监管秩序的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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