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17日电 (记者 张泽伟)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工作的意见》,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保障房申购资格审核。今后,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在对申购保障房的家庭进行收入核查的基础上,增加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的核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说,将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情况纳入核查范围,有利于准确掌握申请家庭真实的经济状况,严格准入退出机制,使真正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确保住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接受核查的家庭财产范围包括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个人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债权,商业保险,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以及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等。
《意见》对申请不同住房保障家庭的财产准入标准分别作出规定:申请限价房的家庭,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财产准入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不高于11万元;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不高于10万元。申请公租房的非补贴类家庭,人均财产不得高于11万元。“三种补贴”家庭财产准入标准统一设定为人均低于5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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