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利欲熏心,南安人戴某华出售无检验合格报告的高毒胶水,造成工人1死12伤。近日,漳浦县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对戴某华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查, 2008年初,南安人戴某华向深圳某公司老板林某进了一批胶水存放在自己租来的房间里。之后,戴某华到东莞市找到某塑胶制品公司,并向其提供了两种胶水。在销售的过程中,戴某华没有向东莞该公司提供所销售胶水的检验合格报告。 该塑胶制品公司在漳浦旧镇的手工作坊生产过程中,工人曾提出这两种胶水味道刺鼻,而且陆续有工人出现呕吐、恶心等症状。然而,作坊负责人曾某海、黄某林(两人均已判刑)主观认为,该化学溶剂无毒,工人身体不适是因为天热以及工人对工作不适应。最后,雇工陈某宏因出现肝衰竭、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电解质紊乱而死亡,此外,还有黄某梅等12名雇工肝功异常,经鉴定为轻伤。 后经检测该手工作坊黏合塑胶圆筒所用化学溶剂中1.1.2.2四氯乙烷含量高达99.76%,属高毒类,长期吸收可导致人腹泻,肝功损害。(记者 庄乌沉 通讯员 杨炳坤 黄梅君)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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