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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检察院推行民行案件申诉风险告知制度

时间:2012-11-10 12:28: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王菲 董国通
导读: 为了确实防范办案风险,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夏津县检察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积极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申诉风险事项,通过风险告知,及时告知申诉人应面对的申诉风险,

      为了确实防范办案风险,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夏津县检察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积极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申诉风险事项,通过风险告知,及时告知申诉人应面对的申诉风险,引导申诉人依法、有序、理性申诉。

 

      为了维护申诉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院制定了《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风险告知书》,规定在接待申诉人时都要预先告知申诉风险,出示并发放“风险告知书”,经申诉人确认并继续申诉方可受案办理;对有缠诉、缠访苗头的,须经申诉人签字(一式两份)并确认继续申诉的,方可受案办理。

 

     “风险告知书”载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可能不予立案的风险;提请抗诉后经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可能不予抗诉的风险;抗诉后再审结果可能不利于申诉人的风险;申诉不影响执行以及申诉程序诉讼时间较长等风险。

 

      自推行这项制度以来,共有30多名申诉人接受了告知,有12起民行申诉案件通过告知得以服判息诉,避免了2起因当事人法律认识错误引发缠诉、缠访事件发生。(王菲 董国通)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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