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租房户却拒绝搬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判决,租房户却仍然赖着不走。12月29日,山西太原迎泽区法院在区政协、区检察院、柳巷街办和公证部门的共同监督见证下,与公安迎泽分局联动配合,依法强制开锁、腾房。 2009年5月和2011年7月,张某和我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其公司所属食品街中段的两层商铺。合同签订后,张某向贸易公司支付了部分租金。在对商铺装修后,张某办起了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7月,租赁合同到期。贸易公司由于不打算继续租房给张某,便催促他尽快搬离,并给张某下达了腾房及付清拖欠租金的通知。张某认为,贸易公司当年口头承诺租赁到期后仍会与他续租,他才会投入资金用于房屋装修。为此,他拒绝搬家。双方各执一词,贸易公司便将张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租赁到期后,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给贸易公司。可是张某拒绝腾房,所以其应支付延期腾房违约金。最后判决,张某返还贸易公司商铺,并支付拖欠租金7.5万元及延期租金和违约金。一审判决下达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装修租赁商铺,其目的是为了经营需要,风险自担,这个理由不能作为与贸易公司续租和拒不支付租金的理由。故于2012年12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12月中旬,贸易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先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公告进行告知,但张某不但没有搬离,还躲着不见法官。于是法院通知张某于12月29日到租赁商铺配合法院执行。 12月29日,在久久未等来张某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上午9时许,一阵电锯声后,商铺大门上的锁已被锯开,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清点完后贴上封条。法院干警冒着严寒,经过4个小时才将屋内物品清理完毕。此次执法行动,区政协委员孟晋林受邀参与了全程监督。他说:“我参与监督此次执法行动,正是迎泽区法院‘阳光执法’的一个缩影和生动写照。亲身感受到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这令我很欣慰。”他还说,迎泽区法院不仅维护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确保了食品街改造升级工程的顺利进展。(梁涛、谢毅)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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