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夏津检察院侦监科以“四个一”工作方法为依托,有序开展了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工作。新机制创建以来,不仅从制度上保证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诉讼成本,同时也尊重和保障了律师合法权益,建立了新型的检察官与律师关系,完善了检察机关外部制约,促进了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了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创建一项机制,夏津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会签《律师介入审查逮捕案件的规定》,通过会签制度,建立、健全了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审查逮捕案件工作的程序、侦监部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创建一份表格,《审查逮捕案件律师约见记录表》主要记载律师约见时间、约见方式、聘请手续是否完备及辩护律师约见内容记录等,通过该表格,创立了律师介入、侦监部门听取律师意见的新平台和渠道。 创建一张“联系卡”,发放《人民检察院律师联系卡》,该联系卡正面印有侦监办案人员手机、邮箱,背面印有律师接待、约见程序及表达意见的方式。该卡主要针对外地律师介入审查逮捕案件,有效提高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效率,方便与辩护律师进行信息交流。 创建一项座谈会制度,确定每季度与县司法局所登记的律师召开律师介入审查逮捕案件工作座谈会,重点听取、总结辩护律师对《律师介入审查逮捕案件的规定》实施的意见。目前,己召开座谈会一次,参会律师踊跃发言,对会签机制中“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提交时间”等问题进行了商榷。(李玉莲 张晓彤 王世霞)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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