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没钱买毒品,毒瘾发作后伙同两名吸毒者劫杀贩毒女子,逃逸8年后投案自首。昨天上午,被告人罗某光抢劫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罗某光承认抢劫,但称对死者不负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2004年6月27日,罗某光伙同罗某平、罗某梅(均已判刑)预谋抢劫,并事先准备封口胶和刀具,租住白云区一间招待所,以购买毒品为名,将被害人杜某诱骗至203房,实施殴打、捆绑、刀刺身体的暴力方法进行抢劫,致其死亡,抢得少量毒品及现金100元后逃离。2011年12月13日,罗某光投案自首。 法庭上,罗某光辩称,自己只是负责望风和叫车准备逃走,并没有伤害杜某。其代理律师表示,罗某光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因罗某梅怂恿才参与其中,希望法院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作出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表示,根据同案罗某平、罗某梅两人的供述,证明罗某光在作案现场,用封口胶帮忙绑住受害人手脚,两名同案人早已于2005年到案,所作的供述和罗某光逃逸8年后的供述相比,前者更为可信。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抢劫罪,因作案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应获相应刑事责任。 据悉,同案人罗某梅于2005年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罗某平以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 洪奕宜)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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