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的笑脸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社会知晓率以及群众满意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使法律援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对辖区法律援助办结案件受援人展开了回访工作。 在元宵佳节来临之际,2月3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政法系统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活动在张庄镇政府驻地“三八”集市举行,市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积极参与,将普法“摊位”搬进了大集,工作人员现场吆喝法律“干货”,面对面开展法律讲解,为基层群众送去了一场“零距离”的法治文化大餐。 为防止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在春节过后可能出现的思想放松、行为懈怠等情况,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强化矫正意识,2023年2月3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伦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开展集中教育。 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力度,促进辖区范围内和谐稳定,2月2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房寺司法所运用“两教”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收心第一课”。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之一,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立足增强执法透明度,创新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网上巡查制度。 为突出民法典学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思想转化,引导其树立良好家风,2月2日上午九时,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立了优良家风 杨家庭美德”专题教育活动。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1月31日,山东省齐河县司法局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月31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镇司法所在开展春节期间社区矫正人员检查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某连续3日未进行手机签到,但手机定位信号显示其在住所地,可能存在人机分离,私自越界外出情况。 连日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分析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发挥行政工作职能,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不断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镇党委政府保驾护航。 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与监狱的无缝衔接机制,预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春节前后,司法局与监狱相互配合,无缝对接,成功衔接刑满释放人员。 1月29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对刚刚解除社区矫正的程某某开展安置帮教谈话,促进其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近年来,张庄司法所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实施“五个一”工作法,扎实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