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向上级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近年来,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力强化主动救济意识,推动各项工作机制建设,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司法温度、检察温情。
2020年,乳山市检察院共为12名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5.5万元,全部发放到位;为8名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正在审批中,预计申请救助资金14万元。
多部门联动配合,提升救助广度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覆盖范围,增强救助的及时性,乳山市检察院主动出击,建立多部门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各部门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有效合作,共同推进,拓宽了救助线索来源渠道,改变了单纯依靠申诉的模式,将司法救助职能延伸到办案的受理办理阶段。
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乳山市检察院认真研究最高检有关规定,并专门印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告知卡,在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的基础上,主动了解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既宣传了国家政策、温暖了人心,又控制乃至化解了因犯罪产生的矛盾。
对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予以救助的,办案部门将被害方申请救助、受损害的有关材料转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通过常态化走访各镇各村扶贫工作联系点,了解镇、村辖区内发生涉及贫困户、低保户的案件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救助。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做到柔性司法、细致入微、多元救助,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段某因案致贫,在三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救助意见,最后成功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用于孩子后期的心理治疗费用和家庭开支,帮助其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
强化扶贫济困,提升救助精度
坚持“脱贫攻坚有我”的大局意识,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融入到乳山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强与扶贫部门及相关镇区街道的衔接配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采取优先救助、主动救助原则,促进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乳山市检察院共为6个因案返贫刑事被害人家属申请11万元司法救助金。
申请人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父亲,现年七十岁,其独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人无力赔偿,无生活收入来源且无人赡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该情况,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解决其家庭燃眉之急。
乳山市检察院积极打造涵盖民事、行政、刑事等多层面法律监督服务与司法救助托底的全面救济机制,以司法救助带动全面救济,促进矛盾化解,目前已为两名民事监督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年近七十岁的申请人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多处骨折并伴随脑出血及脑震荡,鉴定为九级伤残。通过入户走访发现老人因事故精神遭受打击,患有抑郁症,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构建亲历性审查机制,提升救助质效
为提升司法救助质效,重点突出三个面向开展走访调查活动:一是传统的入村(社区)入户实地走访察看;二是面向镇村干部走访调查,对个别特殊情况的走访邻居调查;三是走访调查刑事被告人,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及赔偿能力。
构建亲历性审查工作机制,实地了解被害方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状况,特别是因案实际所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以及是否获得赔偿、社会救助的情况等,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通过走访乳山市10个乡镇30多个村,掌握了大量确凿材料,为进行精准救助打下了坚实基础。救助资金发放后,两个月内对被救助人进行定时回访,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被害人近期生活情况。
在走访申请人于某所在村时发现,其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被切断,于某本人又患有心脏病,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及时申请救助金并发放,切实解决生活困难。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有利于缓解被救助家庭的生活困难,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传递了检察温情。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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