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近日,贵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案内发现的在押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李某昌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黔西南州律协未保委律师等参与听证,李某昌案件公安机关承办人、李某昌的辩护人到场参加听证。公开听证会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国建主持,该院第五、第六检察部主任参加。
听证会上,刘国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做了介绍,对法律处理意见、羁押必要性进行了说明、分析,公安机关承办人、人大代表、律师等参会人员针对该案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来源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所办理的李某洪涉嫌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本案系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伤害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洪和李某亮均系高中在校未成年学生,未检检察官黄春秋及时对二人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等工作,了解到被害人李某亮伤后至今仍在医院救治,家庭较困难,其父亲系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正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母亲在家务农,家庭无力承担对李某亮的医疗和护理成本。为强化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切实解决李某亮家中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积极与第四检察部刘国建对接会商,并联合对李某昌开展讯问。承办检察官们认为李某昌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另一方面,检察官还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洪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实施了救助且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李某洪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开听证结束前,三名检察官针对本案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司法救助对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等检察办案理念和效果做了说理。通过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该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和下一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李某亮开展司法救助的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全州首例由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之间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全面保护未成年当事人,联合开展的听证会,不仅是兴义市检察院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担当作为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将检察办案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现,确保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使群众由衷感受“法非无情,法亦有情”!
7月27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某昌变更强制措施。(通讯员 薛芳) 责任编辑: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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