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胡莲 李世丽)6月30日,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参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到场。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阐明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依据。赵某某陈述意见,自愿认罪认罚。
与会人员听取案情汇报并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后,一致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并取得子女、父母的谅解,且其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困难,为防止因案返贫,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结合赵某某家庭情况,认为对赵某某相对不起诉合法、合理,同意检察机关对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彰显了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公正的信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