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李世丽)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办案团队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的首起案件李某某受贿案。该案于2108年7月6日由册亨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为严厉打击贪污腐败,严惩职务犯罪,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于近日开庭审理,员额制检察官刘朝进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称对不起党的培养,辜负了家人的期望,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任何异议。最后,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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