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莉)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陈昌义带领控申干警到被害人游某某原居住地向游某某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万元。
2018年1月23日,游某某被杨某故意伤害致死。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游某某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立即到被害人游某某家里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游某某与妻子在案发前已离婚,游某某死亡后,前妻无法联系,游某某6岁的儿子由游某某父母抚养,心灵遭受巨大创伤,家庭十分困难,被告人又无赔偿能力。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本着以人为本、关爱未成年人的原则,将该案报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后于近日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被害人游某某近亲属。
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传递检察温情,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主动服务群众,为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实际困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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