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李世丽) 为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保障册亨大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册亨经济发展,贵州省册亨县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案件,以起警示。
2018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为筹集毒资,驾驶一辆深蓝色踏板摩托车(无牌照)来到册亨县城内某经营部附近,将车停放在居民区路口后,便步行至某经营部后门,用身体撞开该经营部后门进入经营部内,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螺丝刀撬开收银台的两个抽屉,将抽屉里的4万余元现金盗走。同月,杨某某在册亨县城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册亨检察院依法以其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册亨检察依法办理该案,既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破坏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受到了严惩,也巩固了册亨县的全国平安建设县地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