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龙兰 龚贵龙)近日,群众陈某云向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送上“公正廉明 秉公执法”锦旗,以表感谢之意。
此事缘起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年8月10日,陈某云、陈某林与赵某就借款事宜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兴义市人民法院以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由,判决被告陈某林、陈某云共同偿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舟对陈某林、陈某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云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因新证据出现、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抗诉。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兴义市人民法院再审。2018年3月2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于2018年5月20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撤销兴义市人民法院(2015)黔义民初字第02575号民事判决书;限陈某林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赵某借款及利息。
该案抗诉成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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