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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郊检察院驻淄博监狱检察室再次被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时间:2018-01-11 14:17: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季涛 薛如怀 陈瑟升
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评定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淄博市城郊检察院驻淄博监狱检察室再次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是该检察室第二次获此殊荣。

  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徐季涛 薛如怀 陈瑟升)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评定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淄博市城郊检察院驻淄博监狱检察室再次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是该检察室第二次获此殊荣。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等级实行动态考核评定,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既实地全面检查、考核三个年度监督刑罚执行情况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又查看硬件设施、相关软件系统的熟练使用和检察监督资料建设情况。较之往届不同的是,本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评分标准不仅涵盖了监狱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还有四项一票否决项。

  为了确保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殊荣,这个检察室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规定要求,紧密结合这几年监狱检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一方面全面理解、一体贯彻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新理念,聚焦监督主业,不断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细化责任落实,切实把全程、同步监督贯穿于收(出)监、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活动中,依法妥善罪犯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适时向监狱提出检察建议、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在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多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另一方面高度重视资料建设,及时、规范填写、录入、打印、装订、报送、存储“一志八表”(检察日志和监外执行罪犯出监告知表、监狱提请减刑不当情况登记表、监狱提请假释情况登记表、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重大事故登记表、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和专项检察等材料,各种备查资料门类齐全、完备,多次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业务部门好评。

  由于规范化建设成效斐然,近三年来,先后有四个市级、三个县级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到这个检察室学习“取经”。去年6月,省检察院还专门组织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领导在该检察室召开了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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