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监察处、案管办、计财处工作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检察院2016年立案查办的17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督察主要采取听工作汇报、查阅制度台账、查看保管场所等方式进行。
督察组查阅了纳雍县检察院今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管理的台账登记、制度建设等工作资料,实地查看了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场所的建设管理情况,并认真听取了纪检组、案管、计财等部门负责人对涉案财物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该院所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
督查组要求,纳雍县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保管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水平。(通讯员 唐福刚 王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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