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大会传达学习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上进一步作了规范。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严防“舌尖上的腐败”筑起了制度藩篱。
一是严格了接待范围。规定要求全院以开展工作业务为原则进行公务接待,确立公务接待范围为上级领导和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人员;兄弟县市院来本院联系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对口部门联系部门领导及人员。
二是严格了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不做与公务无关的事,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供应家常菜,不铺张、不浪费。工作日不上烟、酒,陪餐人数在来访客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下,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三是严格了接待程序。接待用餐以来访公函为依据实行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由公务接待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办理。(通讯员 李晓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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