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刘刚一行两人到宁津县实地调研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检察机关应履行的监督检察权提出具体要求。宁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强、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陈先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邵海勇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宁津县宁城司法所,并与所长孟红军进行了工作交流。孟所长介绍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刘处长一行查看了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社区矫正模块。刘处长对司法所在人力、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表示由衷地称赞并表示市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通过此次调研交流,促进了宁津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各部门工作衔接更加密切,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完善发展。(通讯员 仇晓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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