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五•一”期间,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县纪委《关于转发州纪委〈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要求,采取了措施对值班、车辆管理、办公办案安全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
一是放假前一天,督察组对全院各科室局队开展了安全检查,要求全院干警在离开办公室前将卷宗和文书的入柜,断电、关水、关门窗确保五一期间办公楼安全。二是督促院计财部门对18辆公车进行封存。三是在放假的五天,督察组5次对干警值班情况和公车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确保了放假期间值班员到岗,杜绝公车私用。(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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