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例会,会上该院纪检组组长传达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主持会议的该院检察长张宏指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深入推进。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有关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切入点,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始终,作为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查处和预防腐败职能。
一是反贪局、反渎局严肃查办五类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是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预防领域,深化预防内容,深化预防格局,深化预防方式,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发展和完善,为兴仁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要从制度、机制上加强教育、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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