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检察

贵州兴仁县检察院以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

时间:2014-01-13 14:57:3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周勇
导读:1月6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学习例会,会上该院纪检组组长传达了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对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1月6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学习例会,会上该院纪检组组长传达了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对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主持会议的该院检察长张宏指出,州纪委通报的典型问题,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而且有的顶风违纪,影响较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州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院各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检察长张宏强调,全院干警特别是党组成员、各科室局队负责人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抵制和坚决反对不正之风,作出表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改进作风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检务监督部门要把监督执行中央、省、州、县委规定和高检院相关规定尤其是《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时抽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作风不断取得新成效。(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