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通知》。
主持会议的该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科转达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贯彻落实省院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在通知中作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全院干警特别是党组成员、院办公室、财务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个严禁”和省院《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各项纪律规定制止公款消费和公车私用的通知》中明确的“六个严禁”,坚决杜绝借年终总结、考核、欢送离职退休人员和节庆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宴请、购买发放或赠送购物卡、土特产。二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按章办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现象。三是政工科、纪检组要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四是要纪检组要原原本本及时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传达到每名检察人员。(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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