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18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分别召开全院驾驶公车人员和全院干警会,会上组织学习了省检察院《关于某县检察干警驾驶违规警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并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再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省委、省政府《禁止公车私用规定》、省政法《关于严格全省政法机关公(警)车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公务车管理的十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主持会议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要求,一是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省、州检察院的要求,及时开展对公(警)车管理、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坚决纠正;二是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的配备、使用、维修、油料及驾驶员的管理都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严格执行派车登记制度,到县城外办案、办公用车需经部门申请、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对驾驶警车的干警要求必须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三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意识的教育。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管理法规,认识到违章驾车,违规驾车的危害性,树立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及责任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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