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调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一直呈高发状态。这类案件的发生,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此,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以屏山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为例,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的现状及危害、犯罪产生的原因、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2011年至2013年,四川省屏山县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案件为15件15人(均为强奸案件),被害人均为未满14岁的幼女,其中有1名年仅3岁。通过调查分析,未成年人遭受的性侵害犯罪呈现如下特点:
(一)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一是从年龄上看,各年龄阶段的均有,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有1人,18-74岁犯罪为13人,74岁以上犯罪1人;二是从文化程度上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盲7人,小学文化4人,初中文化3人,中专文化1人;三是从职业区域上看,属于农村居民的较多,无业人员2人,企、事业、行政单位1人、农民12人。可见,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群分布范围广,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为农村居民。
(二)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特点。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15件15人中,3岁1人,7岁1人,10-14岁12人,17岁1人。这充分表明,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均有受到侵害,其中10-14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最大。
(三)未成年人遭受的性侵害犯罪导致的危害。大量研究表明,未成年人期遭受过性侵害,在成年后再次遭遇性侵害的几率会增加。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在行为上难以和他人建立信任、亲密的人际关系,害怕和他人身体上的碰触,妨碍成年后和异性交往的能力。在心理上会产生恐惧:有强烈的不安全感,非常害怕遭到侵犯、伤害,易产生羞耻感、罪恶感,感觉得丢脸,没有资格过正常生活或和别人平等相处,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阴影;长期处于忧郁、沮丧状态,时常自怜自艾,缺乏自信,觉得自己是可怜而不幸的人,发生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风险明显高于没有这种经历的人。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