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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检察院促“村干部”廉政建设

时间:2013-11-12 14:37:4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伟
导读: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村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管理,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结合检察职能,兴仁县检察院向兴仁县屯脚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近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针对兴仁县屯脚镇政府某村村支部书记吴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一案,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村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管理,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结合检察职能,向兴仁县屯脚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加强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村干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干部,担负着农村政务信息公开、国家惠农政策等落实情况的关口。根据“个人利益是小事,群众利益是大事”的办事原则,“村干部”履行人民赋予的为人民办事的权力,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管理,强化教育,真真实实为民办实事,把关系群众利益,国家相关“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涉农资金的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涉农资金安全。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长期工程,解决涉农问题,可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基层党员特别是身系农民群众利益的基层党干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农资金必须经过民主评议,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公开。让农民群众放心、信任基层“村干部”。

  完善、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监管、严格审批,做到“有法可依、有纪必守、有规必循”。重视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经常性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培养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切实提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遏制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据悉,该镇政府自收到检察建议之后,高度重视,表示将于近期内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特别强调“村干部”要廉洁自律,作风务实,配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通讯员 李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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