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检察

兴仁检察院学习贯彻“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时间:2013-10-17 15:38:4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周勇
导读:2013年10月14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纪检组长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禁令》的通知。

  2013年10月14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纪检组长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禁令》的通知。纪检组长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九禁令”已发在内网上,全院干警要逐条进行学习,确保领会禁令的内容和实质,并结合条文查找自身在思想意识上、行为规范上还存在的薄弱环节。

  纪检组长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严格自律,纯洁社会交往,规范行为方式,认真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人员职业操守,坚持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检察人员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做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压力所迫,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在工作“八小时以内”、生活“八小时以外”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注意维护检察队伍形象,始终保持严肃、谨慎、不骄不躁的良好作风。(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