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纪检组长传达了《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纪检组长传达了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对学习“十严禁、十不准”的要求:
一是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深刻领悟,规范自己言行,严肃工作作风。要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不准”的规定,把政治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中层以上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身作则执行相关禁令。
二是各分管检察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加大监管力度,经常开展内部监督和整顿,出现苗头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查到的政治纪律和作风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通报批评,绝不“讲情面,留脸面”。(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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