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兴仁县检察院民行科在走访时发现该县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发生在二个方面。
一是上世纪90年代兴仁县人民政府为支持辖区内企业经济发展,向很多企业和个人发放了多笔贷款,后因各种原因,这些贷款很多没有及时归还县财政局。由于借款事实多数发生于十几年前,且借款事项的具体经手人历经多次变更,许多账目混乱无序,最终诸多贷款不了了之,作为监管部门的国资办一度曾因追缴贷款难度大而怠于起诉,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二是在国有土地出让方面,一些开发商缴纳了少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对欠款不按照合同规定时限缴纳,该县国土资源局虽屡次催缴,却不见效果。 针对这些难题,兴仁县检察院民行科主动加强与财政局、国土地资源部门沟通,从司法角度出发,建议通过督促起诉、先后先后协助财政部门追回财政信贷资金15,352,821.40元;协助国土部门追回土地出让金299,071,000.00元。(通讯员 周厚先)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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