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和上级检察院、县纪委有关加强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对所有公(警)车实行封存管理和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制度的有关规定,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于9月30日下午6点30分对所有16辆公司车是否按照规定停放在院内进行了清点,10月1日,2日二天检务督察部门又到办公大楼对公车和值班情况进行督察。
经过此次调查,所有16辆公(警)车原封不动停放在9月30日下午所停处。二天值班人员和带班的党组成员均在岗,无发现公车私用和空岗、漏岗现象。(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