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康县检察院组织本院和康县法院部分干警,在法院三楼审判庭,观摩了一起贪污案件的审判活动。
此次观摩庭所选取的案件是反贪部门办理的李某涉嫌贪污案件。被告人李某身为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兰成、中贵石油管道项目建设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冒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侵犯了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罪轻罪重等展开辩论。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以及对法律条文的阐释,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法庭亦表示采纳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干警进行了评议。干警普遍认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准备充分,庭审举证环环相扣,论证充分,公诉人对庭审的控制力比较强。干警们结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的贪污罪中,被告人在保管国家征地补偿款期间,擅自将款项私自花用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庭审现场实际,充分发表了各自见解,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并针对观摩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寿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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