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肇事案件逐年增多,且有些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达成赔偿及谅解的情况,山东省夏津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探索交通肇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跟踪督办,责权分明。成立此类案件专案组,专案专审,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推诿或变更快速办理程序。此类案件在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后,由内勤对案件的办案期限进行定期公示,由公诉部门负责人对落实情况和办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督促承办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快速办理,切勿贻误时机而造成不良后果。
健全规范程序,简化流程。在不减少法定诉讼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内部流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对审查报告予以简化制作;在受案三日内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及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审查报告、讨论记录、(不)起诉书等一并审签、不再单独多次进行。
健全相对不起诉制度,严格适用标准。健全对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建立快速办理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的工作制度,并主动听取被害人代理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确定该类案件具体适用范围,严把案件认证关。
健全答疑说理,注重效果。在审查此类案件过程中,特别注重推行答疑说理制度,认真向当事人说明办案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程序;同时,结合案情及时做好风险评估,确保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所办此类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未发生一起当事人上访的案件,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刘玉秀 王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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