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对一涉嫌受贿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针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在碧江区无固定居所,且该案系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况,碧江区检察院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措施。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反贪局首次采取指定监视居住措施。
对此,该院立即成立了审讯组、外调组、安保组、后勤组,对每一小组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使整个办案过程安全顺利,同时为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指定的居所配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并且充分保障其安全。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无微不至的照顾,使得龙某某与办案人员的心理距离更近了一步。经过办案人员多次与其交心、谈心,终于打消了其心理顾虑,解开了思想包袱,使龙某某如实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巨额财物的犯罪事实。
近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采取拘留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介绍,该院首次采取指定监视居住措施,以指定监视居住代替羁押犯罪嫌疑人,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对今后自侦案件的办理有着重要意义。(田升 王淼)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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